二季度安康提取住房公积金2.39亿元,提取率50.79%

发布日期:2020-07-24

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二季度业务统计分析报告,二季度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47023.57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23885.45万元,其中异地转出70笔245.02万元,提取率50.79%,缴存职工提取使用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统计分析显示,提取职工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6.34%(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2.99%,租赁住房占0.34%,其他住房消费占0.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6%(其中离休、退休占2.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55%,出境定居占0.3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0%,其他非住房消费占0.12%)。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9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85%,租赁住房占0.51%,其他住房消费占2.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07%(其中离休、退休占18.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1.03%,出境定居占1.12%,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86%,其他非住房消费占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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