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9日 



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康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及目标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至黄洋河桥,西至瀛湖路马坡岭,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江北铁路沿线)2000年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其中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在本次改造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多主体实施”的工作思路,从2019年起,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及计划安排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含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及改优居住环境四个方面(详见附件)。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分年度组织实施:2019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20年完成改造项目的30%;2021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5%;2022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0%;2023年完成改造项目的15%;2024年完成改造项目的10%。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中心城区拟改造老旧小区153个,计划投资13.44亿元。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主要包括争取中省补助、市本级财政出资及相关企业与居民出资等方面:小区改造建安费用采取争取中省补助与市本级财政出资相结合方式筹措;小区改造涉及供电、通信、燃气等管线改造、下线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筹措。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和汉滨区政府区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国家电网安康供电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燃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汉滨区区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及业务指导;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及争取中省项目及补助资金。 


(三)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计划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筹集市本级配套资金。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 


(五)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单位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架空线缆整治工作。 


(六)汉滨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房改房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 


(七)市城投公司:负责“三供一业”移交地方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等工作。 


(八)国家电网安康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及电表到户改造等工作。 


(九)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供水管网改造及水表入户改造等工作。 


(十)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实施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所管辖的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老旧小区数量、住宅楼栋数、户数、面积、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及改造需求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根据调查结果,居民同意率超过80%以上的老旧小区才能按照轻重缓急逐步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二)编制计划。各实施主体结合摸底情况,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下一年的年度改造计划应在前一年11月底前拟定)报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审核后,再由各实施主体分别组织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补助资金。 


(三)拟定改造方案。各实施主体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及小区实际,对拟实施改造的小区制定合理改造方案,在小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确定监理及施工单位。 


(五)监督管理。项目启动后,实施主体应申请同级审计、财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审计监督,主要对招标过程、工程造价、工程变更、资金筹措与拨付使用管理、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督,确保改造过程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六)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先由实施主体组织街办、社区、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初验,通过后再组织专业对口技术部门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出具竣工意见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在社区办理验收接管手续。本次老旧小区改造配建的如公厕、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由业委会或全体业主负责使用、管理、维护,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代为管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要建立各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和督导各实施主体编制、上报申请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改造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组织对各实施主体上报的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审查,确定中心城区总体计划。 


(二)夯实工作责任。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实施主体较多,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改造计划,按照年度改造任务目标,抽调精干力量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督查检查。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要对改造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改造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使老旧小区改造真正取得实效,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关键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改造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原则上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管理;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由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化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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